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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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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

首发于

周冲的影像声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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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

江歌案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

这个案子真是越了解越恐怖。

开始和大家一样,以为只是一场因分手而导致的激情杀人案。

现在看来,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。

陈世峰在庭审上,反复更改证词。

比如,刀子开始说是刘鑫递的,后来说,可能是刘鑫刀里掉出来的。

再比如,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胸,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脖子。

还有,在警局时,陈世峰说刀子是刺入了江歌的左颈,庭审时,陈世峰说的是右颈。

陈世峰说,我回忆了一下,如果刺的是左的话,手就要反过来了,不可能刺到左边。

检方问:是你看到了医师检验报告后改的是吗?

陈世峰说:我是在医师判断之前改的,我在第一次看资料时就觉得很奇怪,无论如何,我的记忆是错了。

检方问:你改供词是在医师报告出来之后是吗?

陈世峰说:是的。

我们姑且相信陈世峰说的,致命一刀是从右边刺入,已经穿透动脉。

那么,按此推测,案发时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情形呢?

以下为推测:

陈世峰曾说,他曾从背后叫江歌,然后从后面伸手,捂住她的嘴,不让她发出声音。

这是一个挟持的动作。

这个举动很可能也存在过。

只是发生的时间、状况与前提,可能与陈世峰所述不同。

搜索相关的绑架人质案,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类似图片。

人质被凶手从后方挟持。

凶手左手勒脖,右手持刀,对准人质的颈动脉。

如果这一幕存在于江歌案,许多疑问就会迎刃而解。

即,陈世锋很可能是当时挟江歌当人质,对关了门并锁了门的刘鑫说:你再不开门我就杀了江歌甚至可能还有辱骂性的词汇。

江歌出于求生本能,可能就在此时按门铃,求刘鑫开门。

但刘鑫没开。

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,江歌用手肘按门铃,但刘鑫没有开门

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,开始报警。

报警录音里记录下了门铃声,惨叫声,以及刘鑫这句话,把门锁了,你不要骂了。

江歌见刘鑫不开门,知道求救无望。

开始拚尽全力自救,用手握刀、挡刀、防刀,抵挡刀刃的割喉。

因此,她手指上有多部防御伤,皮肉翻开,这都是极深的伤口才会造成的。

也就是说,江歌彼时,一定知道大难临头,才会这样不顾一切求生。

最后,陈世峰起了杀心,刺向江歌的颈动脉。并且,极其疯狂,连刺12刀,其中有伤口贯穿颈部,切断动脉。

刘鑫知道外面凶杀已经发生。声音异常慌乱,这些全部都记录在报警录音里。

推测结束

如果以上假设成立,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刘鑫不承认锁门、不承认听到门铃、不承认看到门外情形、不承认知道江歌出事、在江歌妈妈到达日本之后,不承认杀人犯与自己有关的原因。

她必须想办法脱责。

否则,她也成为一个罪人。

这也是她做出与报警录音、警方笔录不同的证词的原因。

只可惜,陈世锋一方正是利用她急于脱责的心态,让她的证词出现漏洞,前后矛盾,继而无效化,检方对陈世峰进行谋杀定罪也就增加了难度。

凶案现场,门上依然有斑斑血迹

因为嫌疑人要脱罪,证人要脱责。

所以,庭审像一个悬疑大片,处处都是疑点。

但是,当证据一件件呈现,监控一个个抛出,检方通过严密的问题对嫌疑人进行追问,许多谎言被击溃,案件的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。

越清晰,越觉得可怕。

你无法想象,一个人会残忍到这种地步,能对一个与己无关的人痛下杀手。而且,计划如此周密,作案如此血腥残酷。

而这个杀人的人,还是一个留学生。

一,关于动机

刘鑫新男友?怀孕?陈世峰给江歌的10万日元?陈世峰的新女友?

案发之前,刘鑫曾对陈世峰说,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。

陈世峰多次跟踪、尾随,反复向刘鑫求复合。

但都被刘鑫拒绝。

陈世峰无法接受这种结果。

他给刘鑫发微信:你要跟他交往的话,我就要不顾一切了!

这个不顾一切,检方认为,已经暗含杀人的故意。

因为不顾一切意味着,佛挡杀佛,人挡杀人。

我得不到你刘鑫,谁也别想得到。

而江歌收留刘鑫,挡在前面,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,那么,江歌也该死。

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,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。

陈世峰称,江歌曾经对他说,刘鑫怀孕,不想见他。

他取了钱,拿了10万日元现金,交给江歌,作为刘鑫的堕胎费。

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。

但是,如果是真的,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,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,骗他10万日元。

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。

但是,案发之后,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。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,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?

他说,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,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,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。

这一陈述,虽然渣,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。

是啊,新爱情开始,正当甜蜜时,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?

并且,我都有新恋人了,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?

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,让谋杀罪名不成立,显然更值得。

但是,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,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。

房东未约,合同没签,计划没有。之所以拎出来,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。

二,关于杀人计划:

戴口罩,没戴眼镜,穿红鞋子,背上备用衣裤,没乘电梯,走没有监控的楼梯。

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,更不像是杀人未遂。

按现有证据看,他是计划周详的。

案发当天,即2016年11月2号,晚上21点左右,陈世锋出门。

他特地没戴眼镜,穿了灰色带帽衫,戴了帽子,穿红色鞋子。

在前一天,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。

换上红色鞋子,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。

当天离开寓所时,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。而是走楼梯下去的。

而在乘车时,也有意逃避监控。他走了两站路,在很远的车站乘车。没用地铁卡,用现金买了单程票。

陈世峰当天的装束,与平时也不同:

没戴眼镜。

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。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。

脸上蒙着口罩。

背着双肩包。包内有一套衣裤。

这一点,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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